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人数:人次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现就编制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立足于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状况,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主要从2020-2021学年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个方面,反映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现状。
二、编制分工
1.职能部门根据质量报告编写任务分解表(附件1)撰写文本支撑材料。
2.教学单位负责撰写本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求涵盖八大块内容,每一大块内容中的要点阐述可根据学院实际进行调整,语言精练,尽量用数据说话。(模板见附件2)
3.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根据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上报的材料,编制《南昌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三、工作原则
1.各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年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交的纸质版材料,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存档保存,以便核对。
2.各项目编写内容要体现我校实际和特点,要反映出“本自然年度内、本学年内、本时点内”学校各项本科教学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和新进展,也要反映出与前一年相比的新变化、新机遇和新趋势,及产生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提出的新对策,所表现的内容要有确凿而有力的材料支撑。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送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德楼517室),纸质稿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递交,电子稿同时发送。
联系人:黄招霞;电话:15179177757;邮箱jyjxpgzx@qq.com:
五、注意事项
1.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统计时间分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类。
(1)自然年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统计时间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统计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2.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支撑数据必须与目前学校正在填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相关附件见评估中心群。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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