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人数:人次
各教学单位: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已结束,为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统计和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一)评价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教学单位评价和学生评价两部分加权构成,教学单位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为60%、40%。其中,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评价由各教学院(系)组织,通过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督导、教研室同行教师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学文件规范执行情况评价。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南昌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版)》(附件1)制定评价方案,做好本院(系)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并按附件4的格式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3.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教学单位评价和学生评价两部分加权构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最终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4.此次同行评价因教学院(系)未能及时在系统中配置教研室人员而导致部分职能部门兼职教师缺少同行评价分数,请院(系)根据这些教师上课实际情况,结合院(系)教学督导、领导或同行等评价,采用纸质同行评价的方式给出相应的评价分数,保证所有在职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完整。
(二)评价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精心制定评价方案。要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教师评学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反馈的教师评学结果,按照《南昌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形成《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分析报告》,并填写《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16日前将本院(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及评价结果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稿交至正德楼516办公室。
2.9月15日前将教师评学相关材料(含电子稿)交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相关附件见评估中心群共享。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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